外交官及外國政府代表尋求永久居留

具有正式地位並在加拿大工作的外交官和外國政府代表可能有資格申請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計劃之一。如果您是派駐國外,且非派駐加拿大,則根據您的外國工作經驗和其他要求,您仍然有資格申請加拿大永久居留權。 首先,派駐加國的外國政府官員最常問到加拿大的信息是,就「加拿大經驗類」而言,在其駐加拿大使館/領事館/高級專員/機構進行的工作是否被認為是有效的加拿大工作經驗。答案是正確的,前提是您在該工作期間具有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對這個問題的更深入了解表明,根據《移民和難民保護條例》第186條獲准工作的外國公民無需持有工作許可即可滿足加拿大經驗班的工作經驗要求。他們擁有在加拿大工作的臨時居民身份,且在“豁免類別”即表明沒有工作許可仍可工作。

我可以一起把那些人放入我的永久居留權申請件中

申請件眷屬可以加入您的配偶,同居伴侶,夫妻伴侶,包括同性伴侶和受撫養子女。在特殊情況下,亦可以考慮使用事實家庭成員。 對於在加拿大出生的外交官或外國政府代表在加拿大出生的孩子,該孩子無權在出生時獲得加拿大國籍。另外如果您是來自與加拿大及其一些盟友關係有限或存在不良關係的國家的外國政府官員,或者來自與加拿大有著嚴重的刑事和安全問題的國家的外國政府官員,那麼這些問題很可能會影響您的永久居留申請。 這些年來,Elda已協助許多外交官和外國代表獲得永久居留權。她將根據資格因素審查您的個人情況,並告訴您的立場。如果出現不可受理的問題,她將指導您完成整個過程,並為您準備面試(如果有要求的話)。